會計CA-09服務部門成本分攤
CA-9.1成本分攤應考慮因素
依重要性排列:1.因果關係(Cause and Effect),2.獲益程度(Benefits Received),3.公平允當(Fairness or Equity),4.負擔能力(Ability to Bear)
CA-9.2分攤方法
一、直接分攤法(Direct Allocation Method):服務部門成本直接分攤於生產部門,而不分攤至其他服務部門,未考慮服務部門互相支援之事實,簡單易算,最常被採用,最不精確。
二、逐步分攤法(Sequential Allocation Method):又稱階梯分攤法(Step-down Allocation
Method),從提供最多服務給其他部門的服務部門開始,俟部門分攤完畢後,再依序往下分攤,直到提供最少服務的部門為止。已分攤完畢的服務部門即不再分攤其他服務部門成本,未考慮全部服務部門互相提供服務程度。
※服務部門分攤順序之理論:
1.按費用金額,由大到小分攤。
2.按服務其他服務部門的比例,由大到小分攤。
3.按服務其他服務部門的個數,由多到少分攤。
三、相互分攤法:又稱線性代數法(Linear Algebra Method),考慮服務部門互相提供服務,互相分攤成本,以代數聯立方程式求解。計算複雜,最精確。
CA-9.3複式分攤率:服務部門成本應儘量區分為變動及固定成本,以避免分攤不公平。
一、變動成本:依實際作業量水準比例分攤。
二、固定成本:按預計分攤率分攤至使用服務部門,無效率成本不會轉嫁至使用部門。
CA-9.4計算分攤率的產能水準
一、最高能量(Maximum Capacity):又稱理想產能,是未考慮任何延誤、停工因素,為不可能達到的產能。
二、實質產能(Practical Capacity):已考慮內部停工、延誤因素,較理想合理的產能,但未考慮市場銷貨需求。
三、正常產能(Normal Capacity):在正常情況下(長期趨勢下)的平均生產量。考慮工廠中設備、人員的作業情形及市場長期銷貨需求。
四、預期實際產能(Expected Actual Capacity):預期下一生產期間的可產能量,考慮工廠中設備、人員作業情形及市場銷貨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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